湖南公布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7月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下同),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新能源场站可发电力及可发电量按照《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新能源场站出力未受限时,可发电力等于实发电力,可发电量等于实发电量。 文件明确,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和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区分两种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考虑全部原因受限利用率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量/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 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新能源(风电、光伏)实际发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 (二)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利用率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新能源场站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 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保障与电力市场建设运营优化衔接,规范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工作,促进湖南新能源消纳和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4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等文件,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chnb@nea.gov.cn。 联系电话:0731-85959972 传真:0731-85959950 附件:《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湖南能源监管办 2025年7月2日 免责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本文只供光伏领域学习讨论之,无任何商业用途! 广州光伏展 已连续举办16年,是全球光储企业促进贸易、推广品牌的重要展览平台。展览范围包括光伏原材料、生产设备、组件、逆变器、支架、零配件、光伏系统、电站、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及储能应用、储能系统集成及运维等新能源、光储领域等。每年连同储能及电池、电源、氢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新能源专题展会于广州·广交会展馆联袂展出,聚能启航,助燃“绿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