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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136号文征求意见:增量机制比例10%、电价下限0.18元/度、期限10年

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衔接现行保障性新能源电量规模,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上网电量中纳入机制电量的比例各为10%。机制电价为宁夏燃煤发电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照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项目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执行固定电价的新能源项目,按照原核定电价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暂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10%确定。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统一竞价形成。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市场供需、用户承受能力、有序竞争等因素,竞价上限暂设为0.2595元/千瓦时,下限为0.18元/千瓦时,后续视情况调整。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0年。

文件指出,强化改革与绿证政策协同,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再参加绿色电力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强化改革与市场协同,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策略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强化改革与优化环境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项目分摊不合理费用,不得将配建、租赁等方式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原文见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我委起草了《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51-6038207,电子邮箱:nxwjjgc@126.com。

附件: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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