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6号文”承接方案:存量机制电价0.4143元/度,增量10月竞价
9月8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包括,《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 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取消对参与市场交易的新能源月结算均价最低限价的有关规定。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已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不纳入机制电量范围,机制电价统一按江西省煤电基准价执行(当前江西煤电基准价为0.4143元/kWh),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集中式新能源投产容量以项目核准(备案)容量为准,投产时间以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核准(备案)发电机组最晚投产时间为准;分布式新能源投产容量及时间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项目的“并网容量”和“并网日期”为准。 建立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争机制。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总规模,综合考虑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机制电价由竞争形成,具体按照边际机组报价确定,同一批次、同类型项目机制电价水平相同。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置竞价下限和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2025年首次竞价,暂定于2025年10月组织开展,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增量新能源项目。 后续年度竞价,在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前完成,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多次竞价。竞价范围为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综合考虑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在当年增量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2025年首次竞价设置风电、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组织开展竞价,后续批次竞价视市场情况,调整组织形式、竞价上限和下限价格。竞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含增值税,不高于竞价上限,不低于竞价下限。 《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江西省煤电基准价执行(0.4143元/kWh);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形成。 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每月按固定比例(项目确定的机制电量比例)执行,其中:项目当年累计执行的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不得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跨年滚动。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为100%。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在竞价前予以公布。 新能源项目月度机制电量=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 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项目竞价确定的机制电量/项目预测的年度上网电量 免责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本文只供光伏领域学习讨论之,无任何商业用途! 广州光伏展 已连续举办17年,是全球光储企业促进贸易、推广品牌的重要展览平台。展览范围包括光伏原材料、生产设备、组件、逆变器、支架、零配件、光伏系统、电站、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及储能应用、储能系统集成及运维等新能源、光储领域等。每年连同储能及电池、电源、氢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新能源专题展会于广州·广交会展馆联袂展出,聚能启航,助燃“绿色经济”